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上述6種取得不動產方式,即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再報繳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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