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臨時舉辦音樂、舞蹈、戲劇及展演等文化藝術活動,經文化部審查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認可者,除娛樂稅減半徵收外,還可免徵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活動舉辦人,應於演出前填具臨時公演申請書及檢附認可文件等,向演出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並於演出結束10日內,辦理剩餘票券繳銷手續。
 
  您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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