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法拍土地在法院拍定時,是以公告現值和拍定價作比較,以較低的價格核算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其移轉現值不能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否則政府可以照價收買,如果政府沒有錢照價收買,最低限度還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一般人都以為同年度的土地移轉,因為公告現值沒有調整,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像這種低價買進法拍屋,因標價比同期公告現值還低,就算是同年度移轉,也會可能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178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