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詢問,財產因欠稅,已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異動,為什麼銀行存款,仍會被扣押?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應繳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應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其應納稅額若無疑義,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捐,以免財產被禁止異動,並移送強制執行。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6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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