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個人住家用房屋提供營業商號登記,對於房屋稅有什麼影響?
 
  該局說明,房屋稅按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計課,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2%;其他供住家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而營業用房屋則按房屋現值課徵3%。因此,原供住家用房屋改為營業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6分之1。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8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213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