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規定,可申請按自住房屋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近一步表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之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如同時符合房屋無營業、出租使用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准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關心您的權益,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18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198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