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坐落本市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例如:地政士、會計師、記帳士、律師、建築師)使用之房屋,其房屋按自由職業事務所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亦即民眾房屋若供地政士事務所等使用,依規定應依實際使用面積,按非住家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課徵,變更使用於15日以前者,適用稅率自當月份變更,變更使用於16日以後者,則至次月適用變更後稅率,若您的房屋原本設立的自由職業事務所註銷或遷移他處,請於變更使用後30日內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您的權益。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09-12-2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166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