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在頂樓搭建棚架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頂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屋頂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主要功能為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且未供其他用途使用者,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棚架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目的之使用,仍應依法繳納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該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2-2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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