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課稅處分如有疑問或不服時,可申請查對更正或提起行政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稅單上的稅額有記載、計算錯誤或有重複時,可以在稅單上記載的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先申請查明更正。如對於更正後的稅額仍不服,應於稅單上繳納截止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稅捐機關申請復查,進行行政救濟程序。如果復查的結果還是不滿意,可以向市(縣)政府提起訴願,再有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如民眾尚有疑義或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2-2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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