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公司會計來電詢問,與某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計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是否為買賣動產契據,繳納12元印花稅即可?
 
  該局說明,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且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該契約如電梯價格400萬元,安裝費100萬元,訂於同一契約書中,屬概括承攬,該契約書為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兩種性質之同一憑證,應按合約總額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5,00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能分別訂立400萬元的電梯買賣契約以及100萬元的安裝契約,則該合約之印花稅可分別繳納買賣動產契據印花稅12元及承攬契據印花稅1,000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2-2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182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