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若逾期未繳納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執行分署發傳繳通知催繳後仍未繳納,將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存款或對義務人薪資所得進行扣押。
 
   薪資扣押是常見強制執行手段,義務人服務之公司(即第三人)收到執行分署扣押薪資執行命令一般是扣押薪資1/3,惟強制扣薪制度有時會造成義務人家庭生活困難,且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您,若遭扣押薪水1/3造成生活困難時,可檢附相關資料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或酙減扣薪比例。
 
   民眾如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338086或上本局網站(https://www.pttb.gov.tw)查詢。
 
更新日期:109-12-28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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