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繳完今年的地價稅,才發現原被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卻還在課地價稅,今年是否可以申請課徵田賦並退還多繳之地價稅?依規定,只要在年底前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並退還多繳之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但如經查獲農舍有增建、鋪設水泥等被改課地價稅後,如果土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納稅義務人必須主動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核准後將可退還當期多繳之地價稅,另為加速退稅時效,可附上納稅義務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溢繳稅款將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省時又方便。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2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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