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110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將於元月份開始執行,提醒納稅人自行檢視應稅憑證,並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如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或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檢查的對象包括電力供應業、廢棄物清除業、醫療診所、補習班、營造業等行業。檢查前將發函通知受查核對象,準備帳簿及相關憑證資料。
 
進行查核之人員均會佩戴識別證供辨識,倘公司、行號或個人接獲印花稅應稅憑證受檢通知時,應攜帶帳冊、憑證及工程合約書等應稅憑證、公司行號章、負責人章及填妥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納情形明細表等,到該局所轄分局接受檢查;另應於受檢前先自行檢視所持應稅憑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以免經查獲遭補稅處罰。
 
如對於印花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12-30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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