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停徵中),每年申請期間於5月1日至5月31日,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請向公所申請,經查勘認定後,該筆土地即可課徵田賦,千萬不可錯過一年一次的申請機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已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如繼承、贈與、買賣等),其用途未變更,惟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課徵田賦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向土地所在地公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申請者,將自次年期改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公所審查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農業主管機關會於7月底前造冊送稅務局辧理課徵田賦事宜,土地所有權人不須另外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1-0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204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