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代徵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如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稅法規定,可獲代徵稅額1%奬勵金,繳納截止日如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繳納,仍可享有代徵獎勵金。
 
  舉例說明,109年12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110年1月10日(星期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1月11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但如果在1月12或13日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1%代徵獎勵金。
 
  如您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7、2474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8
更新日期:110-01-05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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