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10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減免地價稅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等進行查核。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包含地上房屋是否有供營業或出租,以及設立之戶籍是否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工業用地清查重點包含工廠是否已停工或歇業、工廠登記是否已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減免地價稅清查重點為使用情形是否已變更為不符合原減免原因等情形。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清查重點包含違章建築、農舍增建、變更為營業使用或鋪設水泥等已非農業使用情況。
 
    稅務局提醒,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或減免用地者,如有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所屬總(分)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查獲遭補稅。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10-01-27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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