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國人出國旅遊多有購買藥品及醫療器材之情形,該關稽查組近日連續查獲多起旅客攜帶玻尿酸、胎盤素、肉毒桿菌針劑及醫療器材,闖關走私之行為。依衛生福利部核定,其中玻尿酸針劑應以醫療器材列管。依藥事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另胎盤素及肉毒桿菌針劑部分,屬於具備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始得攜入之藥品。旅客攜帶非屬自用藥或處方藥之數量,如果超過「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1倍以上,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

 

104122日修正公布之藥事法第82條第1項及第84條第1項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據統計,該關稽查組本(104)年迄今查獲入境旅客違反藥事法案件共23件(醫療器材11件、藥品12件),除將貨物扣押外,並均依法將旅客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該關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攜帶藥物入境,需先查明自用藥物限量表之規定,如有治療本人疾病之需要,請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再次提醒旅客,勿幫人攜帶或有販賣行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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