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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擅自改裝的交通工具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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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1.02.05 擅自改裝的交通工具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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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華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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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2021-02-05 02:22:31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架座等,應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款。
如補習班、幼稚園、公司行號等之使用車輛如有改裝、改設變更交通工具等情形,請逕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0-02-04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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