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逃漏稅,政府設有檢舉獎金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逃漏稅,但不是提出檢舉就可以領取獎金,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領取檢舉獎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杜檢舉人匿名或僅憑臆測濫行檢舉,對於
 
匿名檢舉人、
未提供被檢舉人及逃漏稅具體事證、
未敘明漏稅項目者,
 
都無法領取檢舉獎金;若是經他人檢舉在先、稅捐機關已在調查審理、經審理後免罰或受處分人未繳清罰鍰之案件,也無法領取檢舉獎金,另外,為避免執行稅賦查核人員辦理本職業務又另外領取檢舉獎金,如果檢舉人是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三親等以內之親屬,也無法領取檢舉獎金。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供檢舉人、被檢舉人及具體事證等,如稅捐機關審理後符合發放檢舉獎金之條件,就會核發檢舉獎金,歡迎民眾協助遏止逃漏稅。如果對於檢舉獎金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332-6181分機2571至2574,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2-19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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