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土地無償贈與受遺贈人,如果受遺贈人為繼承人以外之他人,應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遺贈之土地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再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現值,而其前次移轉現值及申報移轉現值,皆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並以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該局提醒民眾,遺贈土地即使因為無漲價數額而無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值,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再憑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2-19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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