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印花稅檢查將於3月開始,提醒納稅人檢視各項應稅憑證,如發現有短、漏繳情形,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印花稅帳號後,線上申報及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完成繳稅,不用出門購買印花稅票,更不用前往稅捐稽徵機關現場申報及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款,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應納印花稅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例如醫院、診所、補習班、金融業及其他執行業務等行業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按收據金額4‰稅率繳印花稅;營造工程業、製造業、廢棄物清理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按合約金額1‰稅率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則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若不貼繳或貼繳不足額經查獲,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該局呼籲,切莫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荷包損失。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8
附件
更新日期:110-02-23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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