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欠繳使用牌照稅,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請地政機關查封名下不動產之公文書,質問欠繳使用牌照稅,不是只能對車輛強制執行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其所有財產皆可為執行標的,並不侷限於欠稅標的,也就是說欠繳使用牌照稅亦有可能強制執行所有之不動產。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一定要如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2-23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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