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有民眾反映,因在外縣市工作,未收到109年地價稅單,直至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傳繳通知單才發現去年地價稅未繳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戶籍地址是法定住所,因此稅單投遞原則以戶籍地址為主,如果民眾未居住於戶籍地,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增設通訊地址為意定住所,稅捐機關將會優先以通訊地址寄送稅單。

   該局進一步表示,增設通訊地址是希望民眾可以確實收到稅單如期繳稅,然而實務上經常發生民眾住所搬遷後未即時向稅捐機關更正通訊地址,導致信件被郵局以「查無此人」、「遷移不明」等理由退回,這時稅捐機關因無從知曉其他通訊地址,只能以戶籍地址重新寄送,如果郵件因為戶籍地址無人接收而被寄存在郵局,亦生稅單送達之法律效果。 
 
更新日期:110-02-25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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