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房屋各項評價標準未調整,房屋稅會因折舊而逐年減少。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收到房屋稅單時發現房屋稅比去年還多,其原因可能是房屋增建或使用情形變更由自住住家用稅率1.2%變成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非自住住家用1.5%等等原因;另若是新買房屋,因去年持有房屋月數未滿1年,課稅月數只會有幾個月,而今年因持有滿1整年,所以課徵1整年的房屋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3-03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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