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因疫情的關係,國內旅遊大爆發,連帶促進各地民宿業績成長,常有民眾詢問如果房屋作為民宿使用,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鄉村住宅供合法登記的民宿使用,如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自行經營且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1.5%課徵房屋稅;但如果未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將會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現在許多人會經營短期(含日租)住宿服務業,無論房屋所有權是自有或承租,均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3-0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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