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原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核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該不動產依法已屬於子女所有,如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3-04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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