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民眾如因學籍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雖實際仍居住該地,惟已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嗣後再遷入戶籍時,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該優惠稅率,戶籍遷出期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10-03-04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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