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保障經濟弱勢者居住的權益,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閒置的房屋,提供給租屋服務事業轉租作為社會住宅使用,特制定「宜蘭縣社會住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賦予房東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

本局進一步說明,自109年1月1日起,只要屋主將閒置合法的房屋提供給經核准立案之包租代管業者作社會住宅使用,此類公益性出租房地的地價稅可適用相當於自住用優惠稅率2‰;房屋稅則可適用1.2%課徵,以資鼓勵愛心房東參與興辦社會住宅。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
更新日期:110-03-03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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