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20/00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提醒民眾,如因需要將戶籍遷出,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否則一經查獲,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二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3-25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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