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度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稅單已於3月18日寄發,請民眾記得於5月3日前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110年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間,原自110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一),民眾如未收到稅單,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親自至該局彰化總局或員林、北斗兩分局或駐彰化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另外,開徵期間除中午不打烊服務外,於開徵前1星期至徵期結束延長服務時間至晚間6點,民眾可多加利用。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3-25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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