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房屋沒有建物所有權狀,地價稅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嗎?
 
  該局說明,地價稅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納稅義務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地上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則須提供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成果圖(表);若房屋為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述資料之一者,可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替代,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或各項減免條件者,請記得在當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當年度地價稅即可按優惠稅率課徵或享有減免;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度起適用,請留意維護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3-26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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