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對於稅捐爭議事件與稅捐機關有溝通協調必要時,或對其權益受損要申訴、陳情等,均可尋求納保官協助,對於提起行政救濟之案件,也可請納保官協助提供相關法令資料或就有關救濟程序進行諮詢。
 
該局納保官最近受理一件稅捐爭議協調案件,納稅人的親戚因小孩就學需要,將戶籍遷入其戶內,且訂定房屋租賃契約並經法院公證,該局清查時發現房屋因出租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房屋稅及地價稅均改按非自用住宅稅率課稅,納稅人因此洽詢納保官協助。
 
經納保官了解案情後向納稅人說明,房屋因為訂有租賃契約並經法院公證,已與自用住宅的要件不符,但因房屋租約上有載明出租的範圍僅某樓層部分範圍,經納保官協調後,房屋稅及地價稅均改按實際出租的比例變更為非自用住宅稅率課稅,其餘未出租的部分仍維持自用住宅的稅率課稅,納稅人對於納保官的服務效率大表肯定,感謝納保官協助維護其權益。
 
該局納保官也提醒民眾,房屋有出租或營業等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30日內主動向該局申報,若經檢舉或被該局查獲,除補繳所漏稅額外,還有可能被裁處罰鍰,民眾勿因一時疏忽而讓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3-31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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