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如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所有,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兄弟姊妹為旁系親屬關係,該土地所有權人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使用)者,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13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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