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電梯係屬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所以電梯設備應計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工廠附設之電梯係專供運送產品之用,則該電梯係屬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故免計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您,房屋增設電梯設備,應檢附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速度及停階數規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報以併入房屋稅籍課稅,惟載客人數6人以下,停階數5停以下之電梯自107年7月1日起不計入房屋現值課稅。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4-1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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