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符合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嗣後如部分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依法應改課地價稅者,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田賦及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若已變更為非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請於變更當年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土地使用情形變更,並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1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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