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車主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規定補稅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但若僅行照遭吊扣而未繳回牌照,其遭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不得申請退還。
 
特別提醒車主,牌照及行照遭吊扣,依規定不得行駛於公共水陸道路,否則一經查獲,依稅法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將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所處罰鍰不輕,為了自身的權益,不可不慎。
 
如果您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基隆市稅務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新日期:110-03-25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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