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151cc以上機車的車主,如未收到110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以電話、網路或親自向該局所屬各分局全功能櫃台申請補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10年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間,原自110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一)
 
繳納方式可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及以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繳納,另為方便民眾並推廣E化繳稅服務,請多利用行動支付APP或直接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該局提醒車主,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4-19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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