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將至4月30日為止,為配合銀行勞動節補假,繳納截止日順延至110年5月3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要加徵1%滯納金,因此自5月6日以後繳納者皆須加徵滯納金,若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因疫情減班、被減薪、營業收入驟減等),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可以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瞭解疫情多元服務及利用網路申辦各項業務,稅務局特於網站設立「肺炎疫情稅捐紓困專區」,專區裡有各項詳細資訊或申辦管道,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20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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