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今年水情告急,營利事業如受經濟部實施分區限水措施影響,導致停業或縮減營業面積一個月以上,可申請按較低房屋稅率課稅,降低房屋稅負擔。
 
  地方稅務局說明,臺中市轄內營業用房屋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惟今年久旱不雨,營利事業如受旱災限水影響營業活動,有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情形,房屋所有人可就實際未作營業使用的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停用期間,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及時協助營業人減輕租稅負擔。
 
  地稅局提醒,營業人如欲進一步瞭解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相關規定,可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03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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