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幾年來,民眾響應政府推廣再生能源政策,利用畜禽舍、住家或廠房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系統設備販賣綠電給台灣電力公司,因此有民眾詢問賣電收入開立予台電的收據,要繳納印花稅嗎?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法規定,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條、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應按開立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賣電收入收受現金或以銀行轉帳、匯款等方式付款所出具之銀錢收據,要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也可以向該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省時又便利。該局籲請民眾注意,賣電領款收據如經查獲未依上述規定貼繳印花稅,除會被追繳印花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4-2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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