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房屋如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派員查證屬實後,自事實發生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逾期申報又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的相關證明文件,則自申報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稅額係按月計課,特別提醒民眾即時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5-05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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