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增、改建,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稅客體。因此,民眾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所有權人應於房屋增、改建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稅款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05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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