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肺炎疫情燒不停,除影響民眾生活外,亦對觀光、娛樂及交通等行業造成衝擊。高雄市稅捐處自民眾角度設想,將受疫情影響對象之地方稅減稅資訊一次完整說明:
 
一、因疫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如期繳納者,110年期房屋稅延至110年6月30日,民眾於延長期限屆滿前,檢具因疫治療、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並完成繳款即可;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二、因疫減薪、停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無法如期繳納者,可於11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最長延期一年,或是按月繳納分三年繳清;民眾須於稅單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期限前提出申請,則在該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
 
三、辦理停(歇)業之營業用房屋或停駛、繳銷之營業用車輛,稅捐處將運用觀光局、監理所通報資料,主動辦理(或輔導)適用較低稅率或免徵。
 
四、部分樓層關閉停用之飯店、旅館,可向稅處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停用期間房屋稅率將由3%(營業用)降為2%(非住家非營業用),相當於減輕3成房屋稅負擔。
 
五、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可依實際收入申報娛樂稅,查定課徵(由稅捐處按月核稅)之業者配合防疫措施強制停業期間,由稅捐處主動全面辦理停徵110年5月15日至6月14日之娛樂稅。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市府會站在民眾的立場,透過跨機關通報資料主動辦理稅捐減免,並針對營業情形受影響之商家,貼心輔導運用減稅措施,期盼能協助納稅人減輕負擔,度過這次疫情難關。
 
民眾如需申辦前述減稅措施或瞭解更多相關資訊,可至該處官網「防疫資訊專區」(https://reurl.cc/K6ZE1p)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轉2洽詢。
更新日期:110-05-25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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