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的工廠是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工廠登記的工廠,如僅申請而尚未辦妥工廠登記者,仍不得減徵。所謂「供直接生產使用的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若為辦公室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合法登記的工廠在停工期間,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房內,廠房仍可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廠房變更其他使用時,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另外,倘部分廠房空置不使用,則不屬於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不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
 
  符合工廠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的房屋,記得在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8-0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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