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常因考量子女就學、工作需要或其他因素,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造成原已核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因無人於該址設立戶籍,即使有居住事實,該土地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於每年辦理土地稅籍清查,發現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常因土地所有權人不諳法令規定,將全戶戶籍遷出,致遭改課或補徵地價稅的情形。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7-23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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