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常接到車主打電話查詢︰車牌早已失竊了,為何還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該局說明:汽、機車號牌遺失或被竊,很多人認為向警察局報案手續就完成了。其實不然,該局提醒各位車主,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並沒有『遺失車牌』之車輛,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請務必檢附警察機關車牌失竊證明單,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登記,並重領新牌照。如未依規定辦理,則視為繼續使用,若逾期未納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處罰。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各位車主注意您自身權益。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110-07-13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人氣269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