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補習收費與退費糾紛不斷發生,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報名補習等課程前應先暸解招生業者是否已獲得有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且確認課程內容、上課時數及課程費用計算方式,繳費時也要記得索取收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補習班、才藝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收費所開立的憑證是屬於銀錢收據,如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者,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由立據人繳納千分之4的印花稅票;所以民眾在索取繳納收據時,應多留意收據上有無貼足印花稅票,或蓋有經稅捐機關核准彙總繳納的印花稅總繳戳記,並請確認收據明細內容,避免造成日後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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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12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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