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保稅工廠實務需要,財政部於本(110)年6月4日修正發布「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增訂第44條第5項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經評定為優級之保稅工廠得向監管海關申請免派員監毀之規定,並應於銷毀完成之翌日起14日內,於報廢清冊加註銷毀日期、地點、銷毀方式及清運出廠目的地,並檢附銷毀後貨物圖片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清運廠商開立之發票、單據或出廠放行單等文件,送監管海關核備。

    臺北關表示,經海關認證之AEO優質企業,除享有最低貨物抽驗比率,為鼓勵取得AEO資格之保稅工廠享有更多通關便捷化措施,爰新增保稅品之下腳廢料免派員監毀作業規定。該關現行經評定為優級之保稅工廠共89家,其中符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為26家,為配合新增條文,該關已制定相關免派員監毀作業事宜,請多加利用。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海關非常重視保稅制度及業者的通關便利性,日後將持續提供便捷的通關環境,適時鬆綁不合時宜的法規,以建構優質通關環境,吸引更多廠商加入保稅業者行列,提升廠商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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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10-15 更新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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