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並於第3年恢復全額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時,得免徵地價稅;在辦理完成後,可以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而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之規定,其對象是辦理重劃後之土地,並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因此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均享有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之優惠,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10-1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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