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雖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符合房屋稅課徵要件,依法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因未申報而有漏稅情形者,除應補繳房屋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更新日期:110-10-1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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